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滨江开发区处置不合格党员、建立健全党员出口机制工作实施方案

时间:2017-03-03来源: 作者:admin 点击:818
各直属党委、党(总)支部:     为严肃党内纪律,纯洁党员队伍,根据省委组织部《关于印发<江苏省处置不合格党员实施办法>的通知》苏组发〔2014〕11号、市委组织部《关于印发<南京市建立健全党员出口机制实施办法>的通知》宁组通〔2014〕50号和区委组织部《江宁区贯彻落实党员出口机制实施方案》江宁组发〔2014〕136号等文件要求,结合滨江开发区实际,现就处置不合格党员、建立健全党员出口机制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。 一、指导思想    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,根据“党要管党、从严治党”要求,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,探索畅通党员出口机制的有效做法,严格组织生活,规范组织处置,不断提高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,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。 二、基本原则 1、依法依规,慎重处置。严格依据《中国共产党章程》、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、《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》等党内法规和中央、省市区委相关文件规定,严格把握政策界限和程序标准,积极、规范、稳妥开展工作,确保处置结果经得起检验。 2、惩前毖后,教育为先。立足教育转化,注重做好受处置党员的教育帮助工作,引导他们正视问题,认真整改,提高思想觉悟,增强党员意识。注意将建立健全党员出口机制与党员的经常性教育管理结合起来,引导党组织查找自身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,集中整改,全面提升党员管理科学化水平。 3、分类试点,分层指导。要按照机关、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非公企业、社会组织等不同领域,分类制定党员考核细则,加强党员日常管理和考核,为民主评议党员提供参考和依据。坚持试点先行,在不同地区、不同领域选择一些基础好的党支部先行开展,以点带面有序推开,做到走小步、走稳步、不止步。 4、严肃纪律,客观公正。建立健全党员出口机制工作,要规范工作程序,讲究方式方法,不定比例、不下指标,不搞“末位淘汰”,力求事实清楚、理由充分、处置恰当、手续完备。严格责任追究,对工作不负责任、处置不合格党员不及时不严格、操作不规范的,要追究党组织和有关责任人责任。 三、目标任务     开展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重点在不合格党员的认定、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方法措施和原则程序等方面下功夫,通过建立健全系统完善党员出口长效机制,努力实现“三个目标”。即:界定不合格党员的标准进一步明确,帮教不合格党员的机制进一步健全,处置不合格党员的程序进一步规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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